《道德經》第12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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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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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拾貳章 (檢欲)
【原文】 五色令人目盲; 五音令人耳聾; 五味令人口爽; 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難得之貨令人行妨。 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譯文】 繽紛的色彩使人眼花繚亂;嘈雜的音聲使人聽覺失靈;濃厚的雜味使人味覺受傷;縱情獵掠使人心思放蕩發狂;稀有的物品使人行於不軌。因此,聖人致力於基本的維生事務,不耽樂於感官的享樂。所以要有所取捨。 【解釋】 (1)為腹不為目:從事於基本的維生事務即"為腹",耽樂於感官的享樂即"為目"。 【評析】 本章例示了因為耽樂於感官的享樂而使感官的感觸作用失靈,並使行為體行入非道的具體事例,說明保持清靜寡談的生活況味的重要性。老子因此而主張要讓感官充分保持為維生目的服務的基本功能,不要一味地耽樂於感官的享樂。 老子之前的西周王朝就發生過一個"為目不為腹"而召致覆滅之災的事例。在古代,國家的烽火傳警系統為維護國家的安全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堪稱國家這一行為體的"目"。可是,周幽王為了取悅他那不管怎麼逗弄都不笑的王后褒姒,竟然拿這個"目"開玩笑──點燃烽火營造了一個各路諸侯竟相勤王的熱鬧場面以博取褒姒的嫣然一笑。其結果是因為嚴重地傷害了烽火傳警系統的信用而召來了殺身之禍,最後導致西周王朝的覆滅。所以,不管是對怎樣的行為體,"為腹不為目"都是重要的。 [文章來源] http://www.laozi.net/bba/cgi-bin/topi ... ?forum=38&topic=82&show=0
發表日期2009/11/19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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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萬道。歸一返無。無道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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