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19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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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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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拾玖章 (還淳)
【原文】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譯文】 拋棄賢聖權威及權威成見,人民可以得到更大的好處;拋棄仁、義等道德律則,人民將恢復他們的孝慈本性;拋棄技巧與厚利的助紂與誘引,盜賊將自動消失。 不過,這三項措施作為治標之舉,還不足以治本,所以,應把它們作為從屬的措施並繼之以更為基本的總體原則:表現純真,持守混沌,減少私心雜欲。 【解釋】 (1)故令有所屬:即使之有所歸屬,在此指"把如上這些作為從屬措施,並使之從屬於如下的總體原則"之義。 (2)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表現純真,保持混沌,減少私心雜欲。即"和其光"、"常無名"、"不自生"、"常無欲",即"幾於道"。"幾於道"是老子針對前章弊病而開出的治本之方。 【評析】 在本章,老子首先倡導把那些以社會病態為依存條件的抗病反應作為過敏反應加以撤除以為治標,進而提出"幾於道"以為治本,標本兼治,功德完滿。 我們知道,通常的感冒藥並不是針對感冒病原體──感冒病毒的,而是針對過敏的抗病反應的。這些本應是對人體有益的抗病反應一旦過了度,它們本身反而成了必須首先加以撤除的症狀。在社會機體中,因為過分標榜某一道德行為而把這種道德行為推出樸實純真的現實生活,因為給一個政府的基本服務職能冠以過於冠冕堂皇的口號而讓政府官員忘記他那理應做到的基本職業道德,以及因為要"繼續革命"而在無敵處到處尋找替死鬼,甚至自樹為敵而導致自殘等事例都是習常可見的。由此可見,一般行為體中的某些過敏的抗病反應有時並不足以抗病,卻反而足以致病。在這種情況下,撤除過敏的抗病反應再繼之以治本之方就成了著手施治的首要之舉。老子的標本兼治之法不妨從這樣的角度加以理解。 [文章來源] http://www.laozi.net/bba/cgi-bin/topi ... ?forum=38&topic=82&show=0
發表日期2009/11/19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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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萬道。歸一返無。無道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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