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3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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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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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參拾陸章 (微明)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 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 將欲取之,必固與之。 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 魚不可脫於淵,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譯文】 想要收束它,必須暫且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須暫且增強它;想要廢黜它,必須暫且興舉它;想要執取它,必須暫且給予它。這就叫做不引人注意的明道境地,是柔弱戰勝剛強的機理所在。魚不可以離開深厚的水體而生存,國家的有效力的憑恃不可以輕易展示於人。 【解釋】 (1)微明:即與含而不露的"襲明"相類似的"光而不耀"(五十八章)的明,義指不引人注意或令人難以察知的明道境地。 (2)柔弱勝剛強:柔,靈敏機動的因應彈性;弱,善下之的低姿態;剛,缺乏彈性;強,驕矜強橫。柔弱勝剛強即靈動因應的低姿態可以戰勝缺乏靈動彈性的強橫者之義。 本章上半部所例示的從反面蓄勢以求得正面目標的夠取的"取與之術"是一種蕩秋千式的局勢推動術。這種局勢推動術憑籍兩翼展開,互為憑依的靈動,因順所要干預的系統的固有震盪頻率而順勢施動,它可以通過細小作用的漸進積累使得系統震盪加劇而引發系統的突變,所以是一種柔弱勝剛強的行為機理。 (3)魚不可脫於淵,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淵"是深厚而明澈的水體,喻指柔弱靈動的行為母體;"魚"喻指深藏于行為母體之中的可出奇閃擊的剛性配備;"利器"是普遍意義上的"兵",是行為體的有效力的憑恃。魚脫於淵相當於胳膊從肌體系統過分前伸,也就是邦之利器示人。 【評析】 本章論述了一種蕩秋千式的局勢推動術──"取與之術"的玄妙性、有效性;認為懂得施行"取與之術"是行為者靈動因應的內明境界的外在表現,也是柔弱可以戰勝剛強的機理之所在。老子因此主張以柔弱靈動的行為方式處世,不輕易"以邦之利器示人"。這是與"不以兵強天下"相對應的主張。我們可以看到,老子的淵中有魚,柔若水的邦中有利器,因此,柔中寓剛,以柔護剛,保有以剛作出奇閃擊的後續潛力是老子貴柔的有機組成部分。 [文章來源] http://www.laozi.net/bba/cgi-bin/topi ... ?forum=38&topic=82&show=0
發表日期2009/11/19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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